選單
*
優惠存款業務
       
              :::

優惠存款業務

               
             
     (一)退伍金優惠存款
  1. 存款對象:退伍除役軍人憑退伍令、(函)及軍人保險給付通知單、支票辦理。
  2. 限存金額:包括退伍金、勳獎章獎金、及軍人保險給付。
  3. 存款利率:本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百分之五十優惠利率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 折合月息為千分之十五, 假如本金有 100萬元, 每月利息為 15,000元。
  4. 存款方式:採存本取息方式按月支領利息,以存單儲存者可申請將利息按月自動轉存活儲(含綜合存款)或零存整付存款。
  5. 期限:分一年、二年期二種,存戶於到期日須親持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存單至原存行辦理轉期續存手續。存款人因故無法親自來行辦理時,得以委託方式辦理(不含大陸地區),委託方式:存款人旅居國外者,請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親簽之授權書(限簽發日起算三個月內)委託國內親友代辦,並提供存戶個人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乙份,國內戶籍若已被除籍及未提供戶籍謄本者,依照稅法規定一律扣除20%之利息所得稅 ;存款人在臺者,除提供親簽之委託書(限簽發日起算一個月內)外亦請提供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乙份。受託人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存款人原留印鑑、存單。
     
     (二)退休金優惠存款
  1. 存款對象: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之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政務官、警察及各機關納入預算之雇員,憑退休(職)金證書、退休函、(公保養老給付通知單)及支票辦理。
  2. 限存金額:經核定之一次退休金(含1/2, 1/3, 1/4 一次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 及公保殘廢(含半殘廢)給付(退撫新制實施後成殘者, 不得儲存)。
  3. 存款利率:本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百分之五十優惠利率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折合月息為千分之十五。假如本金有 100萬元, 每月利息為 15,000元。   
  4. 存款方式:採存本取息方式按月支領利息, 以存單儲存者可申請將利息按月自動轉存活儲(含綜合存款)或零存整付存款。
  5. 期限:分一年、二年期二種,存戶於到期日須親持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存單至原存行辦理轉期續存手續。存款人因故無法親自來行辦理時,得以委託方式辦理(不含大陸地區),委託方式:存款人旅居國外者,請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親簽之授權書(限簽發日起算三個月內)委託國內親友代辦,並提供存戶個人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乙份,國內戶籍若已被除籍及未提供戶籍謄本者,依照稅法規定一律扣除20%之利息所得稅 ;存款人在臺者,除提供親簽之委託書(限簽發日起算一個月內)外亦請提供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乙份。受託人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存款人原留印鑑、存單。  

 

     (三)優惠儲蓄綜合存款
  1. 存款對象:退伍除役軍人、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之公教人員、政務官及納入預算之退職雇員,憑退伍令(函)、退休(職)證書、退休函及支票辦理。
  2. 限存金額:軍人退伍金、勳獎章獎金及軍人保險給付,或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
  3. 存款利率:優惠存款利息按本行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百分之五十優惠利率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 折合月息為千分之十五。 例如 100萬元本金, 每月利息為15,000元。活儲利息按牌告活儲利率每半年計算乙次滾入活儲。
  4. 存取方式與特性:優惠儲蓄綜合存款係將「優惠儲蓄存款」、「活期儲蓄存款」與「擔保放款」綜合於同一帳戶內。優惠儲蓄存款按月應領之利息自動轉存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可隨時領取。如不用時會再孳生活儲利息。如需質押借款可於本金九成範圍內,填具「取款憑條」,存戶本人憑存摺、原留印鑑、國民身分證辦理借款手續。至於借款利息比照優惠存款利率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 於每月最後營業日自動在活儲帳戶內扣抵。可由本行提供代理收付, 代繳稅捐及公用事業費用之服務。 可申領金融卡在國內各地自動付款機取款。
  5. 期限:分一年、二年期二種,存戶於到期日須親持國民身分證、原留印鑑、存摺至原存行辦理轉期續存手續。存款人因故無法親自來行辦理時,得以委託方式辦理(不含大陸地區),委託方式:存款人旅居國外者,請提供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親簽之授權書(限簽發日起算三個月內)委託國內親友代辦,並提供存戶個人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乙份,國內戶籍若已被除籍及未提供戶籍謄本者,依照稅法規定一律扣除20%之利息所得稅 ;存款人在臺者,除提供親簽之委託書(限簽發日起算一個月內)外亦請提供戶籍謄本(最近一個月內)乙份。受託人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存款人原留印鑑、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