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匯款:
由匯款行利用本行電腦連線作業直接將款項撥入收款人帳戶,或利用電
信局電話將款項通知付款行,將款項撥入收款人帳戶。此項匯款收款人
必須是設於本行總分支機構之存款戶或貸款戶。(此項匯款金額不限,
每筆匯款金額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以下者以轉帳方式匯款收手續費
30元,以現金方式匯款收手續費100元)
票匯:
由匯款行簽發「匯款支票」交匯款人逕寄收款人,持票前往付款行領款
或存入本行及他行帳戶,該支票亦得以匯款人本身為收款人。
跨行匯款:
由匯款行(本行各總分支機構)利用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匯兌系統
將款項匯入收款人設在金融同業帳戶,匯款金額每筆以新臺幣2000萬元為
限。收款之金融同業必須是參加上述國內匯兌系統之總分支機構。( 此項
匯款每筆匯款金額在200萬元以下者以轉帳方式匯款收費30元,以現金方
式匯款收手續費100元)
其他:
代收款項:代收外埠付款之票據及款項其手續費計收標準:
一、委託聯行代收:
往來戶不收費,非往來戶每筆20元,電告另按一般入戶匯款標準收
費。
二、委託金融業代收:
依本行支付金融業費用標準計收外,非往來戶每筆應再加收20元。
本行經辦單位:
本行總行營業部、公庫部、及各地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