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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出口業務簡介
出口押匯業務 出口託收業務 出口遠期信用狀賣斷業務(FORFAITING) 預售遠期外匯、換匯業務 出口信用狀及其修改書通知業務 出口信用狀轉讓業務 出口信用狀保兌業務 一、臺灣銀行出口押匯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依貿易法規登記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出口業務之廠商,或主管機關規定得辦理特定項目輸出之國內法人、團體或個人。 額度申請: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口押匯額度管理辦法」辦理,填具出口押匯額度申請書,檢附徵信調查資料經審查後核給出口押匯額度,訂約後,在核定額度內辦理。 應備文件:填妥出口押匯申請書,備齊出口信用狀正本及全部修改書與其所規定之相關單據。 收費標準: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手續費按押匯金額0.1%計收,最低NT$500.00,轉押匯加倍計收。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二、臺灣銀行出口託收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依貿易法規登記業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出口業務之廠商,或主管機關規定得辦理特定項目輸出之國內法人、團體或個人。 應備文件:填妥出口託收申請書,及其相關之出口裝運文件。 收費標準: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手續費按託收金額0.05%計收,最低NT$500.00。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三、出口遠期信用狀賣斷業務(FORFAITING) 本行除提供一般出口押匯服務外,亦與其他金額機構配合辦理出口遠期信用狀賣斷業務(FORFAITING),其承作對象、適用情形、作業流程簡介及對出口商好處如下:1.承作對象:限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出口商。2.適用情形:(1)出口遠期信用狀之開狀行債信不佳或所在國政治不安定或外匯短缺,出口商可能面臨開狀行信用風險及國家風險時。(2)押匯額度不敷使用時。(3)出口商需提早取得出口貨物款項,以利公司資金調度時。3. 作業流程簡介:(1)出口商出具出口遠期信用狀影本及「賣斷申請書暨同意書」予本行,由本行轉介予買斷行。(2)買斷行同意買斷後,本行將主要買斷條件轉知出口商。(3)出口商同意該買斷條件後,加蓋原留印鑑於「信用狀應收帳款讓售書」,並於貨品出口後,比照一般出口押匯程序向本行提示單據。(4)待開狀行承兌後,即可以無追索權方式辦理貼現,撥款予出口商。4.對出口商好處:(1)不佔用出口額度。(2)提高資金流動性及減少對銀行之負債。(3)可規避開狀行信用風險、進口商所在地之國家風險及信用狀到期前之利率風險。 四、臺灣銀行預售遠期外匯、換匯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凡本行客戶(含法人及自然人)與本行有存款、授信或外匯業務往來1年以上且無信用不良紀錄,得承作遠期外匯,換匯交易則限定法人客戶始得承作。 應備文件: l 預售遠期外匯、換匯申請書及約定書 l 預售遠匯需經蓋妥印鑑且足資證明實際出口交易或收取外匯之文件或有關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l 國外法人辦理換匯交易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國內法人則不受此限制。 收費標準: (1) 保證金:逐筆依訂約金額百分之3收取保證金,期滿退還;向本行申請衍生性商品信用額度,並在額度內循環使用者,得免收保證金。 (2) 訂約手續費:逐筆依訂約金額千分之1收取手續費,每筆最低新台幣400元,OBU交易每筆最低為12美元。 (3) 結清手續費:契約結清時,按結清金額(以契約訂定之匯率折算)千分之1收取手續費,每筆最低新台幣200元,OBU交易每筆最低為6美元。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五、臺灣銀行出口信用狀及其修改書通知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國內之出口廠商。 領取方式:郵寄或至櫃台領取。 收費標準: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信用狀每筆NT$800.00、修改書每筆NT$400.00,在本行辦理出口押匯者得予退費。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六、臺灣銀行出口信用狀轉讓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國內之出口廠商。 承作條件:持有經本行通知並授權本行為轉讓銀行之可轉讓信用狀。 應備文件:(1)信用狀轉讓申請書。(2) 授權本行為轉讓銀行之可轉讓信用狀。 收費標準: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每筆NT$400.00,另加 收郵電費NT$400.00,轉至國外者每筆NT$800.00計收,另加 收郵電費NT$800.00。修改時,手續費即郵電費均減半計收。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七、臺灣銀行出口信用狀保兌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國內之出口廠商。 承作條件:持有經本行通知並授權或委託本行為保兌銀行及符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國外同業所開信用狀保兌作業要點」之信用狀。 應備文件:(1)信用狀保兌申請書。(2) 授權或委託本行為保兌銀行之信用狀 收費標準: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每三個月一期,按年率1%-3% 計收最低US$100.00,展期比照收取;修改每件最低US$100.00。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一、臺灣銀行出口押匯業務簡介
二、臺灣銀行出口託收業務簡介
三、出口遠期信用狀賣斷業務(FORFAITING)
本行除提供一般出口押匯服務外,亦與其他金額機構配合辦理出口遠期信用狀賣斷業務(FORFAITING),其承作對象、適用情形、作業流程簡介及對出口商好處如下:1.承作對象:限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出口商。2.適用情形:(1)出口遠期信用狀之開狀行債信不佳或所在國政治不安定或外匯短缺,出口商可能面臨開狀行信用風險及國家風險時。(2)押匯額度不敷使用時。(3)出口商需提早取得出口貨物款項,以利公司資金調度時。3. 作業流程簡介:(1)出口商出具出口遠期信用狀影本及「賣斷申請書暨同意書」予本行,由本行轉介予買斷行。(2)買斷行同意買斷後,本行將主要買斷條件轉知出口商。(3)出口商同意該買斷條件後,加蓋原留印鑑於「信用狀應收帳款讓售書」,並於貨品出口後,比照一般出口押匯程序向本行提示單據。(4)待開狀行承兌後,即可以無追索權方式辦理貼現,撥款予出口商。4.對出口商好處:(1)不佔用出口額度。(2)提高資金流動性及減少對銀行之負債。(3)可規避開狀行信用風險、進口商所在地之國家風險及信用狀到期前之利率風險。
四、臺灣銀行預售遠期外匯、換匯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凡本行客戶(含法人及自然人)與本行有存款、授信或外匯業務往來1年以上且無信用不良紀錄,得承作遠期外匯,換匯交易則限定法人客戶始得承作。
應備文件:
l 預售遠期外匯、換匯申請書及約定書
l 預售遠匯需經蓋妥印鑑且足資證明實際出口交易或收取外匯之文件或有關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l 國外法人辦理換匯交易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國內法人則不受此限制。
收費標準:
(1) 保證金:逐筆依訂約金額百分之3收取保證金,期滿退還;向本行申請衍生性商品信用額度,並在額度內循環使用者,得免收保證金。
(2) 訂約手續費:逐筆依訂約金額千分之1收取手續費,每筆最低新台幣400元,OBU交易每筆最低為12美元。
(3) 結清手續費:契約結清時,按結清金額(以契約訂定之匯率折算)千分之1收取手續費,每筆最低新台幣200元,OBU交易每筆最低為6美元。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五、臺灣銀行出口信用狀及其修改書通知業務簡介
六、臺灣銀行出口信用狀轉讓業務簡介
七、臺灣銀行出口信用狀保兌業務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