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介紹:
客戶持有國外銀行付款之外幣票據,可委託本行代收,俟收妥票款後,再行解款予客戶。
二、服務對象:
個人、公司、行號、團體。(申請人須為票據之受款人,免徵提保證人)。
三、託收票據種類:
以本行掛牌幣別之外幣票據為限。
四、憑辦文件:
(一)個人身分證件-包括身分證、長期居留證等,親自辦理。
(二)公司設立登記表或最近之公司變更登記表、主管機關核准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文 件、公司及負責人印鑑。
五、託收手續費:
本行託收每筆收取手續費新台幣300元及郵電費新台幣300元。另,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支票,國外代收銀行每張收取美金10元手續費,美國以外地區,則依各國外代收銀行之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各項手續費用如有變更,則依變更後標準收取)
六、託收期間:
視不同國家或銀行而定,一般約需一個月期間。
七、不適用託收之票據:
(一)過期(超過六個月以上)
(二)未到期票據
(三)破損或影印之票據
(四)已提示過或先前退過票
(五)各項票據要件不完備
(六)經轉讓之票據
(七)票面金額美金5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