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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金融卡 Q
an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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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Q&A:

 

Q: 使用晶片金融卡須注意哪些事項?

A: (1)勿使用懶人密碼如生日、電話號碼等。
(2)
卡片與密碼勿同時存放在一起。

 

Q: 持卡人如何分辨自動櫃員機(ATM)有提供晶片金融卡交易?

A: 各金融機構會在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的自動櫃員機(ATM)上黏貼跨行金色金框 晶片金融卡跨行之標誌 之標

     誌(同晶片金融卡上跨行之標誌),以方便持卡人辨識使用。

 

Q:如何將持有之磁條金融卡換發為晶片金融卡?

A: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原開戶行或就近臺銀各營業單位辦理換發。

 

Q: 金融機構發行晶片金融卡以後,磁條金融卡還可以使用嗎?

A: (1)晶片與磁條金融卡並存使用,到晶片金融卡交易成長至一定數量時,才會全面取消跨行磁條金融卡交易。

    (2)銀行公會決議:自9531日起取消磁條卡跨行交易。

 

Q: 晶片金融卡可以到國外使用嗎?

A: 可以,晶片金融卡背面仍保留磁條,國外使用時應輸入4位磁條密碼。

 

Q: 使用晶片金融卡有哪些優點?

A: 晶片金融卡具備持卡人身份識別、卡片合法性及交易資料驗證及達到交易不可否認性,安全且不易被側錄偽造,使用更方便

 

Q: 晶片金融卡遺失後,掛失風險如何區分?

A: 由於晶片金融卡及密碼均為持卡人持有與保管,且密碼是重要資料,持卡人應善盡保護職責,故卡片掛失前產生的風險由持卡人自行承擔;俟持卡人完成掛失止付手續後,金融機構將會立即進行止付動作,風險由金融機構承擔。

 

Q: 晶片金融卡若遺失如何辦理?何時補發新卡?

A: 晶片金融卡若不慎遺失或被竊時,請立即向開戶行辦理掛失止付手續(磁條金融卡亦同),若卡片同時具信用卡 (combo)功能者,各功能須同步辦理掛失。持卡人於辦妥掛失手續並釐清事證後申請補發新卡。

 

Q: 晶片金融卡密碼連續3次錯誤被鎖卡後,如何處理?

A:(1) 磁條密碼(4)被鎖,則需換卡處理。

    (2)晶片密碼被鎖(6-12)且之前曾經成功使用過,則可至本行各營業單位,請親攜身分證明文件及開戶原留印鑑辦理晶片解鎖;倘從未成功使用過即被鎖卡,則需換卡處理。

 

Q: 晶片金融卡之相關收費有那些?

A:(1)晶片金融卡倘因卡片遺失、被竊或遺忘密碼等情形,欲換補發新卡時,需酌收製卡工本費(晶片金融卡100元;富多卡300元)。

    (2)金融卡晶片密碼連續錯三次晶片遭鎖卡,解鎖費用50元;倘磁條密碼遭鎖卡,則無法解鎖須換發卡片。

 

Q: 晶片金融卡與磁條金融卡有何不同?

A:

 項目

晶片金融卡

磁條金融卡

構造特性

將晶片崁置在卡片上

將磁條貼在卡片上

資料儲存媒體

晶片

磁條

資料儲存容量

資料保存性

(不受外部磁場影響,故不會消磁)

(易受外部磁場影響,容易消磁)

安全性

(卡片不易被偽造、盜錄)

(卡片易被偽造、盜錄)

操作方式

接觸式或非接觸式

接觸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