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個人具行為能力及還款財源、無授信及票信等不良紀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農保被保險人。
(二)農會正會員、漁會甲類會員。
(三)自有農業用地、漁船者。
(四)承租農業用地從事農作、森林、養殖、畜牧者。
(五)受僱從事農漁業生產、加工、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事業及農漁業
生技產業者。
(六)經營農、牧場者。
(七)經營農漁業生產、加工 、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事業及農漁業生技
產業者。
(八)實際從事農漁業生產、加工 、運銷、倉儲、休閒農漁業、農漁業發展事業及農漁業
生技產業。倘無證明文件,須經承辦單位舉證。
二、用途:農家消費貸款。
三、額度:每一借款人(含配偶)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
四、利率:按本行定儲利率指數加2.612% 浮動計息,定儲利率指數每月或每季(每年
3、6、9、12月)之21日各調整一次。。
五、期限:依借款人需要核定,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六、擔保:移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八成,保證費按基金規定費率一次收足。
七、保證人:免 。
八、償還辦法:採年金法依賦金率計算,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九、處理程序:應先向該基金查詢申請人(含配偶)以往之保證情形,於獲覆證
「同意保證」後再行貸放。
十、其餘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辦理農業放款方案」、「財團法人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農家小額貸款保證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及本行消費者貸款有關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