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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外共同基金投資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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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外共同基金投資須知

 

(一)銀行受託投資業務不保本不保息,除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外,投資所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承擔。

 

(二)每筆信託金額及其每單位增加之最低金額

信託方式


               種類


幣別

國外共同基金購買最低金額

國內共同基金購買最低金額

單筆一次

單位追加金額

定期定額

單位追加金額

類型

單筆一次

單位追加金額

定期定額

單位追加金額

臺幣信託

新台幣

30,000

10,000

3,000

1,000

股票型

10,000

1,000

3,000

1,000

債券型

100,000

10,000

 

 

外幣信託

美金

2,000

100

100

10

 

 

歐元

2,000

100

100

10

 

 

日幣

300 ,000

50,000

20,000

5,000

 

 

英鎊

2,000

100

100

10

 

 

澳幣

2,000

100

100

10

 

 

瑞典幣

50,000

5,000

2,000

500

 

 

 

(三)服務時間及項目

 

                    方式
項目方式

單筆購買

定期定額

臨櫃下單

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至下午15:00前完成交易

任選每月61626日扣款(扣款帳號限本人、配偶或父母帳戶)

網路下單

提供24小時服務,營業時間內至下午15:00完成交易,視為當日交易,逾時視為次一營業日交易

任選每月61626日扣款(扣款帳號僅限本人)

 國內類貨幣型基金:提供24小時服務,營業時間內至上午10:30完成交易,視為當日交易,逾時視為次一營業日交易

 

不受理定期定額投資

 (四)投資定期定額注意事項

  1. 自存款帳戶扣款者,為確保投資成功,請於每月指定扣款日(61626日)的前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不包括星期例假日)之存款帳上留存足夠的扣款金額。
  2. 若要申請定期定額開戶及異動事項(包含變更投資金額、扣款帳號、扣款日期、停止或恢復扣款)請於指定扣款日前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不包括星期例假日)前完成,當次扣款才生效,若逾時辦理,須於下次扣款日才能生效。

(五)贖回入帳作業期間:國外基金五至七個工作天(印度基金約二週),國內基金約五至七個工作天。 

 

(六)配息日:依各基金公司之作業天數。

 

(七)客戶應注意事項:

  1.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
  2.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
  3. 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4. 基金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投資之表現,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5. 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6. 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7. 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實際作業依本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