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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定義:
係公司大股東為節稅規劃將有價證券(如股票)信託予 本行,約定股利分年贈與下一代,本金則仍歸本身持有;如此,不但節省贈與稅的支出,亦可繼續取得公司控制權之一種信託方式。
二、信託目的:
受託人居於委託人或受益人之最高利益,管理信託財產,並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信託財產之孳息給付受益人,以達財產節稅規劃與順利繼承之目的。
三、信託財產:
委託人所交付之有價證券需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如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四、運用方式:
委託人將一定數量之有價證券交付信託,信託期間內受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分配信託財產之孳息予指定之受益人,信託終止時,返還信託財產予委託人。
五、商品特色:
(一)信託規劃得當,合法節省高額贈與稅。 (二)財產明確分配,避免日後爭產糾紛。 (三)財產雖移轉,委託人仍掌握公司議決權。
六、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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