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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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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


一、 信託定義:

係委託人約定當被保險人獲保險理賠金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本行,並由本行依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財產分配予受益人,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予信託受益人。本項業務之保險受益人、信託委託人及信託受益人為同一人。

 

二、 信託目的:

(一)透過保險金之預為規劃,讓您的子女或您關心的人  未來生活無虞,達成「老有所安」、「幼有所養」的理想。

        (二)透過本行專業的信託,讓您的保險金獲得妥善的管  理及運用。

 

三、 信託財產:

以信託委託人為保險受益人之保險契約可得受領之保險金。

 

四、運用方式:

(一)運用範圍:

存款包括新台幣活期性及定期性存款。

(二)指定給付:

    本行可依約定條件,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或本金分期交付受益人或指定之受款人。

(三)信託財產之提領:

信託期間屆滿,或信託契約所定終止條件發生時,本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編製財產結算報告書,並將信託財產返還予歸屬權利人。

五、 商品特色

   (一)信託期間:

1.信託期間可依委託人需要及權益考量,彈性訂定。

2.信託期間自保險金撥入信託之日起生效。

3.信託期間屆滿後得依本行有關規定辦理續約。

(二)保險金之管理運用:   
         
保險金可獲得妥善的管理及運用。

(三)受益人之保障:

    受益人如為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無行為能力者,為保障受益人之權益:

  1.信託財產給付時,以契約上所訂金額定期提領為原則,除有特定狀況外,提領金額不得變更,且應匯入受益人本人帳戶。

  2.信託期間內,不得變更、解除或提前終止契約。

  3.受益人於信託期間屆滿前,符合約定條件時,得向本行申請終止契約。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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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電話:(02)23494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