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定義:
係不動產所有權人為有效利用其資產,並以取得收益為 目的,將其不動產信託移轉予本行,本行則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就有關不動產之有效利用,包含開發計劃、資金籌措、建物興建、出租或出售、維護管理等全盤或部分之規劃與執行。
二、信託目的:
(一)管理型不動產信託:
依據信託契約約定,辦理不動產租賃、處分、修繕、 保全及相關事務管理。
(二)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
藉由信託提供不動產買賣交易安全平台,提高交易雙方互信基礎,促使不動產買賣交易順利完成。
(三)開發型不動產信託:
藉由信託控管及信託財產特具之獨立性,使融資借 款專款專用,避免工案興建中途因借款人之債權人行使假扣押或假處分或委託人信用風險而停工,進而加強確保地主、建商、融資銀行及預售屋購買者之權益。
(四)都市更新型不動產信託:
都市更新案多具有地主人數眾多、整合不易等特質,複雜度較一般合建案為高,所涉作業流程及契約型態亦為不同,藉由銀行信託機制,協助前期整合,提高地主信賴及降低日後反悔之可能性,並於開發過程中,加入產權管理、專戶控管、工程查核、契約鑑證/查核等控管程序,加強確保工案順利完成。
三、信託財產:
土地、建物與融資款。
四、運用方式:
依信託契約單獨管理運用,受託銀行不具有運用決定權。
五、商品特色:
(一)以有效而嚴謹之信託制度,盡善管與忠實義務,為委託人及受益人妥善管理龐大資產。
(二)建立風險防火牆,排除外在因素干擾。
(三)增強地主、建商之互信基礎,營造雙贏局面。
(四)增加消費者承購意願。
(五)透過續建機制加強確保建案順利完工。
六、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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