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辦法:
○、購買:請於營業時間內至本行各營業單位(簡易分行除外),依交易時掛牌之賣出價購買;另部分規格可自黃金存摺(OBU客戶除外)扣除等重量黃金,並繳交「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應補繳款」後轉換提領。惟規格及數量以本行現有實物為準。
○、回售:請於營業時間內將臺銀金鑽條塊、幻彩條塊或發貨單所列黃金,按交易時本行掛牌之買進價至本行各營業單位回售(簡易分行除外)。黃金條塊一經提領,恕不接受回售。
回售時須攜帶身分證件、產品外觀須完好如初,且提示原掣開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正本。
二、黃(白)金發貨單保管費之計收:
依本行黃(白)金及白銀買賣須知第13點規定計收保管費,內容如下:
(請注意:本行已自95年9月15日起,暫時停止新增發貨單業務。)
寄託本行代保管之黃(白)金,除辦理黃(白)金質押借款期間內,免付保管費外,逾1年仍未提領時,則依下列規定計收保管費:
(一)按每年12月15日(遇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本行各種規格現貨黃(白)金條塊及黃(白)金幣賣出收盤價之0.35%計收次年之保管費。
(二)每筆保管費(含稅)最低收費標準為新臺幣100元。
前項保管費之計收,以1年為1期,未滿1年者,以1年計算。如遇國際金價或保險費率漲幅較大時,本行得隨時調整保管費,並於本行全球資訊網內及原經辦分行公告之。
(三)本行代保管各種規格黃(白)金條塊及黃(白)金幣保管費公告
(四)本行代保管各種規格黃(白)金條塊及黃(白)金幣存入黃金存摺重量換算
三、重量換算表
1台兩=37.5公克
1英兩=31.1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