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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LP5-100036(契約期間自101年4月1日起至102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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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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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影印機LP5-100035(契約期間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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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租賃確認書(doc)、裝機確認書(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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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影印機租賃LP5-100034(契約期間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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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租賃確認書(doc)、裝機確認書(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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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耗材LP5-100065(契約期間自100年11月10日起至101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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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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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耗材LP5-990082(契約期間自100年8月15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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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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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機LP5-990070(契約期間自100年6月1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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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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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紙機LP5-990055(契約期間自100年5月3日起至101年3月31日止) (101年3月14日公告展延契約有效期1個月至101年4月30日。) (101年5月7日公告再展延契約有效期1個月至101年5月31日。)
購案說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9年10月19日頒布之「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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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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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機原廠油墨版紙及零配件 LP5-100088
(契約期間自101年4月1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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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致各機關函、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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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說明: 1.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至少達新臺幣5,000元為原則(但隨機器訂購者不在此限)。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者,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核實支付。 2.單一機關於同一項目之一次訂購總金額達新臺幣30萬元,適用機關應與立約商另行議定價格折扣或其他優惠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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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機用油墨、版紙(未限定印刷機原廠之產品) LP5-100089
(契約期間自101年4月1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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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致各機關函、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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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說明:
1.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至少達新臺幣5,000元為原則。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者,機關得不利用本契約採購,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若利用本契約訂購,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核實支付。 2.單一機關於同一項目之一次訂購總金額達新臺幣20萬元,適用機關應與立約商另行議定價格折扣或其他優惠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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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設備 LP5-100055(契約期間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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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致各機關函、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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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機 LP5-100017(契約期間自100年10月7日至101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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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致各機關函、契約條款(pdf)、採購規範(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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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說明: (1)機關大量訂購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請參閱本案契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辦理。 (2)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5,000元。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者,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議。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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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共同供應契約網頁部分檔案為PDF檔,為快速開啟,請利用滑鼠右鍵「另存目標」下載所需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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