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開發進口信用狀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依貿易法得辦理進口,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行號及非以輸出入為常業而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辦理特定項目貨品輸出入之法人、團體或個人。
額度申請:
填具進口押匯額度申請書,檢附徵信調查資料,經本行審查後依「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口押匯額度管理辦法」核給進口押匯額度,訂約後,在核定額度內辦理開發信用狀。
應備文件:
· 輸入許可證(准予免除簽發輸入許可證者免附)。
· 開發信用狀申請書、交易單據及其他相關文件。
保 證 人:
申請人應覓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信用良好之自然人二人(含)以上為連帶保證人。
利 率:
按國外銀行押匯日或本行付款日,本行所訂各掛牌外幣之遠期信用狀利率計息。
還款辦法:
- 國外押匯單據寄達經本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結匯償還。
- 如貨運單據未到,擬申請擔保提貨或以副提單申請背書時,應即償還。
收費標準:
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開狀手續費以每三個月為一期,不足三個月者以一期計,依開狀金額0.25%計收,第二期以後每期依開狀金額0.125%計收,最低收費新台幣四百元正。需國外銀行保兌者,另按國外銀行實收費用計收,郵電費另計。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臺灣銀行進口託收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依貿易法得辦理進口,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行號及非以輸出入為常業而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辦理特定項目貨品輸出入之法人、團體或個人。
承作項目:
- D/P :進口廠商於貨運單據寄達本行時,前來辦理付清貨款手續並領取貨運單據,憑以報關提貨。
- D/A :進口廠商於貨運單據寄達本行時,前來辦理匯票之承兌手續並取得貨運單據,憑以向海關辦理報關提貨,匯票到期時再辦理結匯(或以外匯存款)還款。
收費標準:
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手續費依託收金額D/A:0.2%;D/P:0.15%計收,每筆最低收費新台幣貳佰元正,郵電費另計。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臺灣銀行預購遠期外匯、換匯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凡本行客戶(含法人及自然人)與本行有存款、授信或外匯業務往來 1 年以上且無信用不良紀錄,得承作遠期外匯,換匯交易則限定法人客戶始得承作。
應備文件:
· 預購遠期外匯、換匯申請書及約定書
· 預購遠匯需經蓋妥印鑑且足資證明實際進口交易或支付外匯之文件或有關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
· 國外法人辦理換匯交易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國內法人則不受此限制。
收費標準:
(1) 保證金:逐筆依訂約金額百分之 3 收取保證金,期滿退還;向本行申請衍生性商品信用額度,並在額度內循環使用者,得免收保證金。
(2) 訂約手續費:逐筆依訂約金額千分之 1 收取手續費,每筆最低新台幣 400 元, OBU 交易每筆最低為 12 美元。
(3) 結清手續費:契約結清時,按結清金額(以契約訂定之匯率折算)千分之 1 收取手續費,每筆最低新台幣 200 元, OBU 交易每筆最低為 6 美元。
承辦單位: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