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定義:
係個人將金錢信託予本行,由本行依據每位客戶之不同信託目的,代為管理、運用或處分,以達成退休養老、保全資產或子女教育等需求,為結合「個人理財規劃」、「子女教育基金計畫」、「節稅」及「信託」等功能的商品。
二、信託目的:
規劃退休養老、子女教育基金、財產保全及節稅等為宗旨。
三、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包括金錢、上市(櫃)股票或債券等有價證券。
四、運用方式:
(一)本行存款,包括新台幣活期性及定期性存款、外匯活期及
定期存款。
(二)國內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行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受益憑證)。
(四)其他。
五、商品特色:
本行為國內最早開辦之銀行,擁有悠久歷史與豐富經驗,且為百分之百公股國營事業,誠信可託,值得託付一生。
六、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1.委託人與臺灣銀行簽訂信託契約
2.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予臺灣銀行
3.臺灣銀行管理、運用即處分信託財產
4.臺灣銀行定期或不定期給付信託財產予受益人
5.臺灣銀行定期提供信託報告與委託人
※本業務聯絡人及諮洽詢電話:
(02)2349-3456 轉 信託部信託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