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定義:
係公司股東為節稅規劃將有價證券(如股票)信託予本行
,約定股利分年贈與下一代,本金則仍歸本身持有之一
種信託方式。
二、信託目的:
受託人居於委託人或受益人之最高利益,管理信託財產
,並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信託財產之孳息給付受益人
,以達財產節稅規劃之目的。
三、信託財產:
委託人所交付之有價證券需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
價證券,如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經主管機
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四、運用方式:
委託人將一定數量之有價證券交付信託,信託期間內受
託人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分配信託財產之孳息予指定之受
益人,信託終止時,返還信託財產予委託人。
五、商品特色:
(一)信託規劃得當,合法節省贈與稅。
(二)財產明確分配,避免日後爭產糾紛。
(三)財產雖移轉,委託人仍掌握公司議決權。
六、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1.委託人與臺灣銀行簽訂信託契約
2.臺灣銀行協助委託人申報贈與稅
3.證交所/櫃買中心與公司內部人申報
4.委託人與委託人之證卷商信託財產轉移
5.臺灣銀行於信託期間分配孳息利予受益人
6.臺灣銀行於信託契約終止時將信託本金返還與委託人
※本業務聯絡人及諮洽詢電話:
(02)2349-3456 轉 信託部信託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