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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臺灣銀行採購業務係接受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等(簡稱機關)之委託,以代理人身分代理機關辦理財物及勞務採購。
二、臺灣銀行提供之採購服務,包含個案之國外採購、國內採購以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三種。國外採購自購案招標、開標、決標、代管押標金及保證金、簽約、申請結匯及開狀、投保運輸險、洽催交貨、協助履約管理以迄結案;國內採購則自購案招標、開標、決標、代管押標金及保證金、簽約、洽催交貨、協助履約管理以迄結案。採購種類包括交通運輸設備、機械工具、電力設備、電腦設備、環保設備、藥品、農礦產品之買賣及租賃等財物類,以及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維修訓練及人力資源等勞務類。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種類包括交通運輸設備、事務設備、資訊設備、辦公場所用品、人力資源、保險、藥品衛材、圖書教育用品、警用資源及其他等,可服務各機關多樣的採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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