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戶已開立「外匯綜合存款」者,即可直接申辦人民幣存款。
活期存款起息金額為人民幣600元,定期存款最低儲存金額為人民幣6,000元。
自然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之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
該買、賣限額應分別計算,其範圍涵蓋如下:
- 以新臺幣結購人民幣存入外匯存款、外匯存款提領外幣兌換為人民幣存款(異幣換匯)及以新臺幣結購人民幣辦理匯出匯款,合併計算每人每日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臨櫃及網路交易合併計算)。
- 以人民幣存款結售為新臺幣、外匯存款提領人民幣兌換為外幣存款(異幣換匯)及人民幣匯入匯款結售為新臺幣,合併計算每人每日不得逾人民幣二萬元(臨櫃及網路交易合併計算)。
- 人民幣存款轉讓(含同戶名及異戶名)無相關額度限制。
- 依中央銀行外匯局104年1月8日「人民幣業務說明」4.1(三)規定,客戶辦理本項交易,如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銀行應沖正該交易,並告知客戶不再受理其辦理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交易。
若非跨境貿易項下,無額度限制,若涉及新台幣結匯達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比照現行其他外幣現鈔存入同幣別外匯存款帳戶或從外匯存款帳戶提領同幣別現鈔辦理,無金額限制且無須計入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2萬元之限額內,惟均需收取外匯與外幣現鈔間之轉換相關業務手續費,按本行掛牌人民幣即期及現鈔匯率之差額計收,最少新台幣100元,收費細節請逕洽分行查詢。
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每日匯款至大陸地區之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其用途應屬經常項目(即資本項目以外),匯款人及收款人不限同名帳戶。在申報央行匯出匯款之分類方面,除大陸地區監理機關許可外,係指資本項目(屬於「2」字頭開頭的「本國資金流出」、「3」字頭開頭的「外國資金流出」)以外之匯款分類,其他申報事項請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若同一匯款人單筆匯款或當日匯款金額累計超過8萬元人民幣時,除款項將被退回原匯款銀行外,依中央銀行外匯局104年1月8日「人民幣業務說明」6.1(三)規定,凡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重大者,指定銀行應告知客戶銀行將不再受理其辦理人民幣匯款至大陸地區交易。
不可以。
是的。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匯款人應注意下列事項:
- 目前大陸地區銀行多僅接受個人受款人留有的中文戶名,辦理臺灣對大陸個人跨境人民幣匯款,請提供受款人中文戶名。 【例外情形:倘若受款人(個人戶)當初在大陸境內開設之人民幣帳戶係以英文戶名開戶者,則請提供受款人英文戶名】
- 請匯款人盡可能提供收款銀行的SWIFT CODE,使匯款得以順利、快速匯達。
- 人民幣匯往大陸是否符合大陸有關規定及要求,由大陸當地主管機關及銀行審查。人民幣資金匯往大陸,如未能符合大陸當地主管機關或銀行規定而遭退匯,匯款人將負擔相關費用及承擔匯率損失風險。
涉及人民幣資金進出大陸地區,及人民幣跨境匯款電文,須符合大陸有關規定及要求,倘未能符合者,將遭退匯,匯款人將自行負擔相關費用及承擔匯率風險。雖然大陸地區於2014年6月11日發布之指導意見,開放大陸地區個人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惟企業匯付大陸地區個人之人民幣跨境貿易前,或個人有特定目的匯付大陸地區企業人民幣匯款前,建請匯款人聯繫受款人向受款行確認是否受理後再行申請辦理,以免招致退匯或延誤款項入帳情事。
外匯指定銀行受理對大陸地區直接投資之匯款案件,應依「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二十六點及附表十規定辦理。
- 涉及人民幣匯款:
- (1) 外匯指定銀行得受理公司、商業、團體對大陸地區直接投資之匯款(包括人民幣及其他外幣),惟人民幣兌換不得透過人民幣清算行平倉。
- (2) 除大陸地區另有規定外,指定銀行不得受理個人對大陸地區人民幣直接投資匯款。
- 另大陸地區對以人民幣直接投資訂有相關規定,外匯指定銀行受理客戶大陸地區匯款,仍應注意大陸地區有關規定及要求。
- 涉及人民幣匯款:
- 收款銀行名稱與分支行(英文)。
- 該收款銀行SWIFT CODE。
- 收款人帳號。
- 收款人名稱(請確認帳戶戶名為英文或中文後,再行提供英文或中文戶名)。
- 收款人英文地址。
- 匯款性質如必要時應徵取相關證明文件。
由於受限於央行「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2萬元之限額」規定,匯款金額上限為等值人民幣2萬元【需與當日同一人以新台幣結購人民幣存入外匯存款、外匯存款提領外幣兌換為人民幣存款(即異幣換匯)等金額合併計算,每人每日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且臨櫃及網路交易合併計算】。若該筆匯款日後遭退匯,客戶申請領取新台幣現金時,由於受限於央行「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2萬元之限額」規定,該結售人民幣金額須與其他涉及帳戶結售等金額合併計算每人每日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且臨櫃及網路交易合併計算。因此,若當日結售金額已逾人民幣2萬元者,該筆退匯款項應於他日金額未逾人民幣2萬元時再予退還。
可以,每人每日單筆匯款且當日匯款金額累計不得逾人民幣8萬元。若該筆匯款日後遭退匯時,若要兌回新台幣,由於受限於央行「自然人每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2萬元之限額」規定,無法一次退還,建議應在本行開立外匯存款帳戶並退匯入戶後,分次每天結售人民幣限額2萬元。
因「自然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規定限制,若其匯款金額超過2萬元人民幣時,建議客戶分天結購人民幣2萬元人民幣存入本行外匯存款帳戶,累計後整筆提領以符合央行規定與節省手續費用。
已開放,惟請提供完整匯款資料(若匯往大陸地區,收款銀行的SWIFT CODE為必要資料)。
一般而言,若資料正確且符合大陸當地有關規定與要求,約為 1至2個大陸銀行營業日。
與本行其他外幣匯款收費標準同,非全額到匯電匯收費如下:
【手續費-匯費】:每筆按匯款金額 0.05%計收,最低收費新臺幣120元,最高收費新臺幣800元。
【郵電費-電報費】:每通電文新臺幣300元。
上述最新收費及詳細說明請見本行外匯業務收費標準。
- 從大陸匯出的人民幣匯款需符合大陸相關監管規定。
- 大陸匯出之人民幣資金進入本行帳戶時,若匯款指示電文為自然人且為新台幣之帳戶時,由於受限於央行自然人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之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規定,若匯入金額超過此限額將造成無法解付之問題【需與當日人民幣存款結售為新台幣、外匯存款提領人民幣兌換為外幣存款 (即異幣換匯)等金額合併計算每人每日不得逾人民幣2萬元,且臨櫃及網路交易合併計算】。
- 本行建議匯入款受款人應指示國外匯款人匯入其外匯存款帳戶方為妥適。
若透過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匯入人民幣,請提供資料如下:
- 收款銀行:中國銀行台北分行人民幣清算。
- 大額支付行號:104290000379(12碼)
- 中國銀行台北分行 SWIFT CODE:BKCHTWTP888
- 受款人帳號:客戶在本行的存款帳號(12碼)。
- 受款人名稱(英文):客戶在本行帳戶戶名,同護照上之英文拼音。
- 受款人英文地址。
- 附言:轉至台灣同業 BKTWTWTP,實際附言(英文)。例如:轉至台灣同業 BKTWTWTP,GOODS(此“GOODS”部份非必要項目,請依實際需要以英文表達對收款人的留言)。
與本行其他外幣匯入匯款收費標準相同,每筆按照金額0.05%計收,MIN.TWD200.00,MAX.TWD800.00。
上述最新收費及詳細說明請見本行外匯業務收費標準。
自然人每次買賣人民幣現鈔之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
無相關額度限制,若涉及新台幣結匯達等值新台幣五十萬元,仍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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