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直接登錄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網址https://gnweb.bot.com.tw/GNWeb/
- 二、或至臺灣銀行網頁點選「政策性業務」,再點選「公保服務」於「公保e系統」下,點選「要保機關登入」,以連結系統。
安裝系統元件方式請參考臺灣銀行全球資訊網/政策性業務/公保服務/公保e系統/公保e系統要保機關操作手冊/系統功能與元件安裝,或參閱 e系統首頁下方之「系統設定須知」。
請貴單位網管人員協助,確認貴單位電腦網路設備是否有阻擋 zip 檔下載。
請貴單位資安人員協助,確認貴單位電腦設備是否有足夠權限執行 exe 檔。
為保障憑證使用之安全,當用戶使用憑證時系統會要求輸入IC卡片的PIN碼,輸入PIN 碼累計錯誤達三次時會自動鎖卡,系統將出現『密碼錯誤!』的訊息並鎖卡,被鎖卡的憑證IC 卡將暫時無法在任何系統上使用。您可自行連結至所屬憑證管理中心網站進行線上鎖卡解碼,或請於上班時間至所屬憑證管理中心進行鎖卡解碼:
- 一、單位憑證
- (一)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 (GCA)。
- (二) 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
- (三) 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MOEACA)。
- (四) 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
- 服務網址: https://hca.nat.gov.tw
- 服務電話:0800-364-422
- 鎖卡解碼網址:https://hca.nat.gov.tw/CertAction.aspx?kind=revoke
- 二、自然人憑證
-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MOICA)。
- 服務網址: https://moica.nat.gov.tw
-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117
- 鎖卡解碼網址:https://moica.nat.gov.tw/unblockcard.html
- 一、單位憑證
辦理授權指派作業時,如未「新增」授權經辦人,或授權經辦人之憑證序號輸入錯誤,都會出現此訊息。請參考:臺灣銀行全球資訊網/政策性業務/公保服務/公保e系統/公保e系統操作手冊/憑證註冊與指派.pdf,重新辦理授權指派作業。當自然人憑證確認通過,出現「使用者資訊」及「授權經辦人清單」時,請先確認讀卡機已插入被授權經辦人(非管理者)之自然人憑證,再檢視清單內有無經辦人資料:
- 一、已有經辦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點選「修改」,於「資料輸入區【修改授權經辦人】」點選「讀取憑證」(紅色按鈕),並確認已於右方功能選單選取擁有權限項目,再點選「確認」。如仍無法登入,則請將清單內已授權之經辦人資料點選「刪除」後再重新新增。
- 二、未有經辦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點選「新增」,於「資料輸入區【新增授權經辦人】」點選「讀取憑證」(紅色按鈕),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於右方功能選單選取擁有權限項目,再點選「確認」。
授權管理者之自然人憑證展期,須至「首次註冊」畫面辦理「更換憑證」並修改「授權指派」者之憑證序號資料: (操作步驟請參考臺灣銀行全球資訊網/政策性業務/公保服務/公保e系統/公保e系統要保機關操作手冊第7項下方之「※憑證更換新卡或展期後無法作業…按此下載操作手冊」):
- 一、點選「更換憑證」,選擇「更換授權管理者自然人憑證」辦理憑證更換作業。
- 二、點選「授權指派」,依畫面指示一一登錄資料,當自然人憑證確認通過,出現「使用者資訊」及「授權經辦人清單」時,於經辦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後選擇「修改」,再於「資料輸入區【修改授權經辦人】」點選「讀取憑證」(紅色按鈕),並確認已於右方功能選單選取擁有權限項目,再點選「確認」。
是。機關憑證展期,須至「首次註冊」畫面點選「更換憑證」,再點選「更換機關憑證」,依畫面指示一一登錄資料,直至畫面顯示「更換機關憑證成功」。
授權管理者變動時,應以新授權管理者自然人憑證至「首次註冊」畫面辦理「更換憑證」及「授權指派」作業:
- 一、點選「更換憑證」,選擇「更換授權管理者自然人憑證」,辦理憑證更換作業。
- 二、點選「授權指派」,依畫面指示一一登錄資料,當自然人憑證確認通過,出現「使用者資訊」及「授權經辦人清單」時:
- (一) 於「授權經辦人清單」中找到原授權經辦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選擇「刪除」。
- (二) 點選「新增」,於「資料輸入區【新增授權經辦人】」點選「讀取憑證」(紅色按鈕),輸入新承辦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於右方功能選單選取擁有權限項目,再點選「確認」。
於「異動登錄」項下點選「新增異動資料」,辦理退保、變俸、變更身分或變更基本資料作業時,應先查詢出被保險人資料,查詢方式有二:
- 一、於「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輸入1碼或數碼,系統即會自動顯示相同前幾碼之所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供點選。
- 二、輸入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待系統出現相同資料之選單,再按鍵盤上之Enter鍵,就會帶出該被保險人資料。
辦理轉保時,一律自到職起薪之日加保,故已無「列印異動明細」供新機關參考之需要,要保機關如仍擬列印參考,可於「申報與傳送」成功之次日至「一般查詢作業」項下點選「基本及異動資料查詢」,列印被保險人某段區間之異動資料,或點選「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列印被保險人所有年資紀錄。
是。應依異動生效日先後順序登錄,俾系統正確試算保險費。
要保機關應辦理「變更身分」之異動:至「變更身分」頁面,查詢出被保險人資料,於變更原因選擇「21.適用費率/被保險人屬性」,點選被保險人變更後屬性為「1.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儲)金之公務人員」,勾選相應資料,輸入生效日期,系統即顯示該被保險人變更後適用費率,再點選「新增」即完成變更作業。
選擇續保人員之續保期限到期,要保機關須於申報到期當月保費前辦理其「變更身分」或「退保」,系統始能試算保費,如申報前被保險人尚未辦妥延長留職停薪、復職或離職手續,可先依系統自動顯示之退保異動申報,俟被保險人辦妥相關手續後再補正:
- (一) 被保險人延長留職停薪:
- 1. 至「加保」頁面:辦理自原退保之日「加保」,原因選取「10.其他」,備註欄註明「補辦加保」。
- 2. 至「變更身分」頁面:於變更原因選擇「3.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或「7.留職停薪續保」,起始日期登錄原退保日,備註欄註明「延長留職停薪」。
- (二) 被保險人復職:至「加保」頁面辦理自復職之日加保,原因選取「4.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復薪」
- (三) 被保險人離職:
- 1. 離職原因為辭職:無需再辦理異動。
- 2. 離職原因非辭職:填送紙本異動名冊更正退保原因。
- (一) 被保險人延長留職停薪:
請至 https://get.adobe.com/tw/reader/ 網頁重新安裝Acrobat Reader。
繳款單在「申報與傳送」後才會產生。茲說明如下:
- 一、保費試算後如發現異動或保險費資料有誤,均須重新登錄或修改異動資料,並再次執行「當期保費試算」,因保險費金額尚未確定,故暫不產生繳款單。
- 二、「當期保費試算」成功,經確認異動或保險費資料不會再變動時,始可執行「申報與傳送」,申報與傳送成功後,即可於「申報資料列印」項下查詢或列印各項表報,包括「匯款說明單」(以匯款、網路銀行或ATM轉帳者用)或「入帳通知單」(至委託之代收金融機構臨櫃繳款者用)等繳款單據。
- 方法一:以記事本開啟後儲存,再以Excel開啟即可正常顯示。
- 方法二:開啟Excel軟體,新增空白活頁簿,然後在上方功能選項中點選「資料」->「取得外部資料」->「從文字檔」→「選擇csv文件」,並以逗號分隔,即可正常顯示。操作方式請參考https://data.gov.tw/node/18765網頁。
於「保費申報作業」項下點選「申報與傳送」,再點選畫面左下方「啟動申報與傳送」:
- 一、當月資料須附證明文件者:畫面出現「上傳保費申報相關附件(限pdf檔)」,於該附件類別「上傳的檔案」區點「瀏覽」選擇該檔案 (如許多檔案共同存成一個pdf檔,附件類別請選擇「附件合併一個檔案」),再點選「全部上傳申報保費」,進入檔案加簽畫面。
- 二、當月資料不須附證明文件者:直接進入檔案加簽畫面。
於檔案加簽畫面輸入自然人憑證密碼,系統即開始執行申報作業,作業時間約2至5分鐘。申報成功後,即可於「申報資料列印」區下載各項表報,完成申報作業。
「申報與傳送」之作業程序較長,系統須整理上傳資料及附件、產出確認申報之繳費暨異動清單、進行檔案加簽及傳輸資料等相關作業,需較長時間(約2至5分鐘),請耐心等候,勿重複點擊。
可至「申報資料列印」項下查詢列印,「申報資料列印」保留最近一次申報成功所有表報資料。
「近期申報資料查詢」項下可查詢最近1年「繳費暨異動清單」、「保險費明細表」及「保費明細資料檔」,要保機關如須保留歷次申報資料,請自行存檔。
當月資料申報後,如發現相關證明文件(如:選擇續退保同意書、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件等)未於「申報與傳送」時一併附送者,可於此項下補傳送。
- 方式一:於「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輸入第1碼或數碼,系統即會自動顯示相同前幾碼之所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供點選。
- 方式二:輸入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待系統出現相同資料之選單,再按鍵盤上之Enter鍵,就會帶出該被保險人資料。
除養老給付之事故日期可大於系統日期,其餘所有給付之事故日期須小於等於系統日期方可試算。
於「一般查詢作業」項點選「基本及異動資料查詢」或「年資資料查詢」或「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輸入被保險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可查詢在保或5年內退保被保險人在此要保機關加保之基本及異動資料、年資資料或年資紀錄表。
可於「基本及異動資料查詢」或「年資資料查詢」或「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項查詢5年內已退保人員在此要保機關加保之基本及異動資料、年資資料或年資紀錄表。
可以。由公保e系統登入,於「給付案件進度查詢」可查詢要保機關或被保險人最近6個月之請領紀錄;於「給付案件已領紀錄查詢」可查詢要保機關或被保險人最近2年之已領紀錄,也可以自行列印給付紀錄表供參。
可以。退保人員可於「給付案件已領紀錄查詢」查詢最近二年之已領紀錄。
目前開放生育給付、眷屬喪葬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三項線上申辦作業。
可以。
是。
請回e 系統首頁點選「授權指派」
- 進行機關憑證卡確認
- 授權管理者自然人憑證卡確認
- 修改授權經辦人使用權限→從操作區-修改按鈕檢視功能選單中「給付申辦作業」是否已勾選。
- 確認按鈕
- 方式一:於「身分證統一編號」欄輸入第1碼或數碼,系統即會自動顯示相同前幾碼之所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供點選。
- 方式二:輸入完整「身分證統一編號」,待系統出現相同資料之選單,再按鍵盤上之Enter鍵,就會帶出該被保險人資料。
被保險人可以自然人憑證IC卡登入公保網路作業e 系統被保險人網路作業,於保險給付資料登錄項下「給付資料登錄」畫面輸入請領資料,存檔後匯出資料媒體檔(格式為txt)交機關經辦人匯入給付資料。
- e系統產製之請領書被保險人須親自簽名或蓋章。
- 請領書及附件應掃瞄在同一個PDF檔後上傳,另請領書要確實以正本掃 瞄。
- 線上申辦案件請領書免蓋機關(學校)印信、人事主管及經辦人員章。
- 如請領書已交由被保險人核對無誤並簽名後,請不要再重新產製新請領書。
- 上傳檔案輸入之請領書序號必須以最後產製之請領書序號為準。
請從電腦頁面縮放功能調整網頁字體大小,即從工具列點選檢視/縮放比例(100%或75%)。
可進入給付申辦作業項下「附件補送」作業,將資料補齊上傳即可。
可進入給付申辦作業項下「申辦狀況查詢」作業,輸入申報起訖日期後,即可查詢申辦方式及申辦狀況。
為利公保業務主管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了解各私立學校超額年金之發放情形,各私立學校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定期於公保e系統中申報超額年金之發放情形。
每月超額年金核發之情形,應於次月底前完成申報。
- 例:要保機關10月核發某甲第一次超額年金及某乙第三次超額年金,則11月申報10月份年金發放情形時,應申報某甲首次發放及某乙定期發放共2筆資料。
- 例:要保機關10月核發某甲第一次超額年金及某乙第三次超額年金,則11月申報10月份年金發放情形時,應申報某甲首次發放及某乙定期發放共2筆資料。
不可以。要保機關當月執行前一月份超額年金發放情形申報作業,申報年月及操作時間為系統設定,無法跨月執行。若逾期未申報者,請逕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說明超額年金實際發放之情形。
公保網路作業e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