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以後考試錄取人員受訓期間參加公保規定
因應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所定,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規定,銓敘部業依公保法規定,認定是類人員參加公保相關事宜(銓敘部105.10.18部退一字第1054153940號函),本部謹將要保機關辦理加保作業時應注意事項表列「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加保規定」供參。
因應105年10月12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所定,106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規定,銓敘部業依公保法規定,認定是類人員參加公保相關事宜(銓敘部105.10.18部退一字第1054153940號函),本部謹將要保機關辦理加保作業時應注意事項表列「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加保規定」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