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受中央銀行委託辦理第1141001期新臺幣特殊號碼鈔券拍賣投標公告。
公告事項:
一、本期拍賣商品:新臺幣流通鈔券之特殊號碼鈔券壹佰圓券、伍佰圓券、壹仟圓券共計150組。詳如明細表。
二、投標日期:114年10月30日上午10時起至114年11月4日上午10時止
於本行網站投標。
三、投標人資格: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持有國內金融機構發行之晶片金融卡。
(二)於本行網站登錄基本資料。
四、投標方式:
(一)於本行網站投標。
(二)每組商品訂有底價,投標金額不得低於底價。 (三)投標人對每1組商品限投標1次,投標後不得更改投標金額或撤回。
五、投標注意事項:投標每組商品,應繳納投標金額20%之保證金及新臺幣30
元之投標處理費,前述金額於線上即時由晶片金融卡連結之主帳號扣款。
六、開標、得標及決標:
(一)投標截止時間屆至後開標,開標日倘本行營業部(位於臺北市)未營業,則順延至其後之第1個營業日開標。
(二)每1組商品以投標價最高且不低於底價者為得標。
(三)投標價相同者,以本行系統作業處理序號先者為得標。
(四)決標後於本行網站公告:公告每組決標商品之最高得標價、得標人之投標序號、身分證部分統一編號。
(五)請投標人於本行網站點選「特殊鈔券拍賣專區」查閱決標公告。
七、繳付得標金:得標人應於決標公告後,第3個營業日下午3時30分前,完成繳納得標價與保證金之差額,逾期未繳或繳納不足者,本行無須經催告
程序,即將保證金沒入並視為得標人放棄(解除契約)。
八、交付決標商品:
(一)得標人繳付得標金後,應於次1營業日起至第7個營業日下午3時30分前攜帶身分證正本,至本行營業部(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提領得標商品;如委由他人代領,代領人應同時攜帶身分證正本、得標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1份。
(二)得標人繳付得標金後,未於上述(一)規定時間內提領,本行得酌收保管費每1決標商品每月100元,不足1個月以1個月計;得標人自繳付得標金起逾2個月仍未提領,視為違約(受領延遲),本行得不經催告逕行將得標人繳納之得標金扣除保證金、保管費後視為解除契約,並將餘款退還原繳納保證金之扣款帳戶(如扣款帳戶非本行帳戶時,並應扣除匯款之手續費),決標商品另擇期拍賣。
九、保證金退還:未得標者繳納之保證金,本行於決標後5個營業日內無息退還,撥入投標人原扣繳保證金之帳戶;如非本行帳戶時,並扣除匯款手續費新臺幣10元。
十、本投標公告所稱之時間,均以本行中心主機系統時間為準。
十一、相關事宜,請至本行網站https://www.bot.com.tw點選「特殊鈔券拍賣專區」內之「約定事項」參閱。
十二、服務專線電話:
(一)營業時間請撥特殊號碼鈔券拍賣服務專線:(02)2349-3293代表號。
(二)非營業時間請撥客服中心客服專線:(02)2191-0025 (02)2191-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