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場所用品
五金日常用品
LP5-114020 (契約期間自114年11月10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購案說明
- 1.「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條款第五、(五)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各適用機關以每個月訂購1次,訂購金額至少達新臺幣5,000元為原則…(詳契約條款第五、(四)條規定)。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各項產品是否取得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等資訊,請利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查詢,下訂前並請先洽立約商確認。
LED字幕機及顯示幕
LP5-114039 (契約期間自114年11月0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購案說明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七、(二)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辦公桌、辦公椅、公文櫃及屏風
LP5-114022 (契約期間自114年09月03日起至115年08月31日止)
購案說明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六、(三)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各訂購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0元。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30,000元者,其運送所需費用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飲水機
LP5-114030 (契約期間自114年09月01日起至115年08月31日止)
購案說明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五、(二)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各項產品是否取得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等資訊,請利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查詢,下訂前並請先洽立約商確認。
電視機
LP5-114029 (契約期間自114年09月01日起至115年08月31日止)
購案說明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五、(二)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 交貨驗收時,立約商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本案契約條款第七、(八) 條業已明定;其中,有關商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部分,不得以「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替代之,請各訂購機關注意並依本案契約相關規定辦理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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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木製學生課桌椅
LP5-114028 (契約期間自114年08月08日起至116年08月07日止)
購案說明
- 本案係提供國中、高中(職)課桌椅。
- 本契約期間114年8月8日起至116年8月7日止,或至總訂購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226,600,880元,其中非適用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20,600,080元為限。)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七、(二)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各訂購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5,000元。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者,其運送所需費用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辦公用紙
LP5-114005 (契約期間自114年08月01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止)
購案說明
- 每次辦公用紙訂購金額至少為新臺幣5,000元為原則。如單次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5,000元者,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或其運送費用由訂購機關核實支付(得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條款第七、(五)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契約期間,訂購機關倘發現有市場價格低於契約價格情形,請惠即函告本採購部處理。
- 本案契約條款第廿三、(五)條規定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臺灣銀行採購部提出,由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各項產品是否取得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等資訊,請利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查詢,下訂前並請先洽立約商確認。
電冰箱
LP5-114006-1 (契約期間自114年07月10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止)
購案說明
本案LP5-114006購案未決標項次以(LP5-114006-1)購案辦理招標、決標;(LP5-114006-1)購案決標項次併入LP5-114006購案之契約辦理。另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仍以原案號LP5-114006辦理公告及契約執行。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六、(二)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 依114年6月13日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114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買受人於規定期間內可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機關利用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之「電冰箱」、「冷氣機」共同供應契約案,符合前開規定之產品,請逕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
各項產品是否取得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等資訊,請利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查詢,下訂前並請先洽立約商確認。
洗衣機
LP5-114007 (契約期間自114年07月07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止)
購案說明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六、(二)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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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利用『經濟部工業局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官方網站』網站查詢商品之MIT微笑標章資訊。
另有關申請加註MIT微笑標章資訊表格請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https://www.bot.com.tw/Images/File/GetFileId/7f0b7d8c-cbfc-4d41-a967-104904209ee7)網站下載。
室內LED燈具
LP5-113056 (契約期間自114年05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購案說明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六、(三)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各訂購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0,000元。如訂購金額低於新臺幣10,000元者,其運送費用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議。單一訂單未達上述最低訂購金額者,立約商得不接受訂購。
- 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各項產品是否取得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等資訊,請利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查詢,下訂前並請先洽立約商確認。
冷氣機
LP5-113048 (契約期間自114年03月11日起至115年03月31日止)
購案說明
- 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應依契約第六、(二)條規定辦理,每筆訂單「單一規格項目」訂購數量不得超過該契約品項之可訂購數量。
- 本案契約條款已訂有產品降價、促銷機制之規定,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本採購部提出,由本採購部辦理公告,請廠商注意遵守並配合辦理,切勿以違反法令或不符契約規定之方式獲取機關訂單。
- 「機關訂購第6組變頻多聯式空調系統之室內機及室外機時,請選用同廠牌商品組合,且應登錄於同一張『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 或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 依114年6月13日公布之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114年6月15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之。買受人於規定期間內可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機關利用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之「電冰箱」、「冷氣機」共同供應契約案,符合前開規定之產品,請逕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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