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關稅配額
依據我國與 WTO 會員協議,其中 24 項(目前僅剩16 項)農產品改為採取關稅配額方式辦理進口,由財政部委任本行辦理核配業務;另由農業部委託本行辦理政府米標購業務。
壹、上述二十四項農產品依事先核配方式辦理分配,分配方式分為下列二種:
- 先申請先分配(System 1):
- 產品:
A. 雞肉 B. 豬腹脅肉 C. 豬雜碎 D. 禽雜碎 E. 鹿茸 F. 東方梨 G. 香蕉 ;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關稅配額刪除 A,B,C,D 四項產品 - 入會前二年之關稅配額分配,依先申請先分配方式辦理。二年後配額之分配,每一申請者將至少獲得其前二年實際進口量平均數之配額。
- 按實績分配後剩餘配額或年度增加配額,依先申請先分配方式辦理。先申請先分配 申請廠商應繕打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限內郵寄本行貴金屬部:
- (1) 繕妥之「輸入關稅配額申請書」
- (2) 國貿署之廠商基本資料表
- (3) 商工登記資料
- (4) 手續費(NT$1,000)郵局劃撥收據正本
- 有關申請手續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本行網站之核配資訊。
- 標售進口權利 (Systems 2 & 3) :
- 產品:
H. 紅豆 I.液態乳 J.花生類 K.大蒜 L.乾香菇 M.乾金針 N.椰子 O.檳榔 P.鳳梨 Q.芒果 R.柚子S.柿子 T.桂圓肉 U.糖 V.鯖魚 W.鰺魚 X.鰮魚 Y.食米;
自94年2月7日起,關稅配額刪除 U. 糖配額,97年1月1日起,刪除S.柿子V.鯖魚 W.鰺魚 X.鰮魚 配額。 - 配額分配,依競爭者進口權利金投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
- 投標廠商索取標單後,應將填妥之標單及押標金票據、廠商基本資料表於投標期限內郵寄本行專屬信箱。
- 有關申請手續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本行網站之核配資訊。
貳、食米配額:
我國入會第一年之食米輸入配額為 144,720 公噸 ( 以糙米為計算基準 ) ,其中 65% 之配額,計 94,068 公噸,由政府進口。有關採購資訊及相關招標事宜,請詳閱政府採購公報或本行採購部網站。另 35% 之配額,計 50,652 公噸,由民間糧商於獲配後,自行洽覓貨源,直接自 WTO 會員國進口。
自由貿易協定 (FTA) 關稅配額
除 WTO 關稅配額外,我國透過諮商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以加強經貿往來。針對部分自簽約國進口之原產敏感性農、漁、禽、畜產品得享關稅配額。
臺灣銀行受財政部委任,以公開開標方式辦理核配,其開標方式同 WTO 關稅配額。
目前本行辦理核配之產品如下:
台巴自由貿易協定
配額產品:雞肉(調製或保藏)、豬腹脇肉、鳳梨、鯖魚、鰺魚、鰮魚。
核配方式:標售進口權利
- 投標方式同上述 WTO 標售進口權利。
- 有關申請手續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本行網站之核配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