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算工具
業務介紹
臺灣地區地震頻繁,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造成強度老化,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屋可能存在耐震能力不足的隱憂,加上高齡化社會來臨,許多高齡長者居住在老舊建築物裡,缺乏電梯等友善設施,致出入困難,亟待改建,故政府特於106年5月10日訂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期能藉由各項獎勵與補助機制,讓小規模基地、有重建需求的建築物都可以透過簡便的審查程序完成重建。
為因應政府加速推動重建之政策,及配合相關融資需求,本行提供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融資與信託架構等相關規劃整合服務,協助借款人取得重建所需資金,倘有業務諮詢需求,請洽融資服務窗口。
適用範圍
對象
用途及額度
興建工程、不動產原有債務之代償、與地主合建保證金、與重建有關之週轉金貸款:視個案條件,依本行規定核予核貸成數。
利率
視個案條件,依本行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一般)機動利率加碼機動計息。
期限
最長五年。
擔保品
提供坐落基地及建築物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予本行,新建物未完工前,視個案條件,依本行規定徵提。
保證人
視個案條件,依本行規定徵提。
撥款方式
逐案議定。
還款方式
利息按月計收,本金依議定方式清償。
其他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