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算工具
有價證券保管業務
凡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法人,均得將其所有之有價證券委託本行辦理保管、買賣、附買回運用等業務。本行辦理本項保管業務,應與委託人簽訂保管有價證券契約書。
受託保管之標的以下列有價證券為原則:
營業保證金保管業務
證券商、期貨交易商輔助人、全權委託投資業者於公司設立登記後,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存營業保證金。提存之標的可以是現金、銀行存款、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保管手續費按保管金額1‰,一年為一期計收,於收受營業保證金時一次收足。
國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可洽請本行擔任其所經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為其處理基金資產保管、有價證券買賣交割、受益憑證之買回及再發行等事務。
服務電話:(02)23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