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介紹
「外幣組合式商品」是一種結合固定收益與利率或匯率等衍生性商品之投資理財產品。「外幣組合式商品」種類又可分為「保本型」及「增值型」二種(以下說明),投資人可依個人不同的投資屬性及偏好,選擇適合的商品種類。本商品非屬存款保險保障之範圍。
種類
一、保本型
保本型商品可分為外幣固定收益連結利率型衍生性商品與外幣固定收益連結匯率型衍生性商品:
二、增值型
以投資人原有之外幣本金連結“賣出” 匯率型選擇權。投資人除了原有外幣本金之利息外,又可取得賣出選擇權之權利金,從中獲取收益,故稱「增值型外幣組合式商品」,惟其投資本金可能因選擇權標的之匯率價格變動,而有被轉換之風險。
商品承作方式
本行推展組合式商品的方式,分為「量身訂作」及「公開募集」二種。
一、量身訂作:
以單筆交易金額25萬美元以上為原則,投資人可透過營業單位與財務部議價,由本行財務部依照其需求,單獨議定承作連結標的、期間及收益率等條件,此為量身訂作組合式商品。
二、公開募集:
本行於一特定募集期間,向投資人募集由本行自定連結標的、期間及收益率等條件之「標準化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投資人須向各分行理財專員或外匯部門申購。
若募集期間屆滿,募集總金額未達募集門檻;或雖已達募集門檻,但因市場劇烈變動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行認定不適於各該商品發行時,本行有權取消該商品之發行。
可能涉及風險
此商品所獲得之報酬,係按商品性質及其所組合標的之表現而定,且此商品涉及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最大損失金額可能為全部投資本金。因此,投資人可能會獲得比市場利率較高的報酬,但也可能獲得比市場利率較低的報酬,甚至原參加金額可能轉換為其他幣別或商品,且其轉換價值將低於市價。
約據文件
投資人開戶需簽署包括組合式商品契約書暨風險預告書,交易授權書(法人),金融商品交易經驗或經歷聲明書(一般客戶),及客戶風險屬性評估表等。交易後應簽署商品說明書、交易指示暨授權書、成交確認函、客戶須知等相關文件,並授權本行於商品起始日,將交易指示暨授權書所載參加金額由指定帳戶中之活期存款轉為各該商品。經轉存辦理各該商品之本金,自各該商品起始日起至到期日止,以相關契約之約定為準,不適用原外匯綜合存款之約定。
市價評估
募集式組合式商品,投資人可於本行官網業務公告查詢其附加衍生性商品之市價評估(每日更新)。至於量身訂作組合式商品之市價請逕洽原承辦之營業單位。
其他約定事項
一、禁止提領及設定質權
於簽署商品說明書至商品起始日期間,其投資金額範圍內之本金,不得提領,且商品起迄期間,該商品項下之投資本金,投資人不得辦理質借,亦不得將之讓與、移轉、設定質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予第三人。
二、到期收益金額之計算與轉存
商品到期收益金額,依各商品之商品說明書等相關約據文件所載內容計算之。到期時,先將該商品項下之投資本金(原金額及幣別) 加計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金額),再依法扣除相關稅賦後(若該期收益不足以扣繳代扣稅款,將逕由原始投資金額中扣付),撥付指定帳戶存款,如依約有轉換幣別之需及(或)另有其他應辦理事宜者,並依相關約定辦理幣別轉換及(或)其他應辦事宜。上列事項之辦理,若遇非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三、中途解約
紛爭處理
各該商品交易所生之紛爭,投資人可依各該商品說明書所載申訴專線洽本行專人申訴,或經由申訴與建議信箱、客服中心24小時服務專線申訴。如為一般客戶經向本行申訴後無法達成和解,客戶得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要求申請評議;客戶亦得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專業客戶不受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
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