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受託投資不保本不保息,除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外,投資所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等風險,均由投資人承擔。
- 投資人資格:依個別債券分別設定限專業投資人或專業/非專業皆可投資。
- DBU不受理外國人投資。
服務時間及項目
下單方式 | 單筆購買 |
臨櫃下單 | 週一至週五營業日上午10:00至下午15:00前完成交易 |
網路下單 | 週一至週五營業日上午10:00至下午15:00前完成交易 |
每筆交易最低面額及超過時之單位增加面額
幣別 | 最低交易面額 | 單位增加面額 |
澳幣 | 10,000 | 2,000 |
BD45、BD48、BD78:單位增加10,000 |
南非幣 | 100,000 | 5,000 |
BD24、BD41、BD43、BD44、BD76、BD77:單位增加10,000 |
BD62、BD47:單位增加50,000 |
BDC2:單位增加20,000 |
美金 | 5,000 | 1,000 |
BD79:最低100,000 |
BD08、BD31、BD32、BD92、BD93、BD94、BDB2:最低200,000 |
BD82:最低10,000 | 5,000 |
人民幣 | 50,000 | 10,000 |
委託人購買時,受託人不擔保委託人指定之投資標的一定成交,若無法順利成交時,委託人同意受託人無息退還委託人原交付之信託本金。
贖回
- 委託人於有價證券到期日前申請提前贖回之限制及每筆信託帳號項下得申請部分贖回之最低贖回面額及餘額,依各有價證券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規定。
- 委託人贖回時,受託人不擔保委託人指定贖回之投資標的一定成交,若無法順利成交時,即視為委託人撤銷該筆贖回之申請。
- 贖回入帳作業期間:約T+5營業日內。
國外債券交易指示生效日
委託人對受託人之交易指示生效日為申請日,如遇非受託人營業日或非受託人委託交易券商之公告營業日,則委託人之交易指示生效日將遞延至次一營業日。
國外債券交易執行日
國外有價證券交易執行日為委託人對受託人交易指示生效日,如遇該國外有價證券之交易市場之非營業日,則遞延至次一營業日。
成交價格
受託人依委託人指定限價對委託交易券商下單,實際成交價格將等於或優於限價,惟受託人不保證實際成交價格為當日最佳價格。
其他
- 委託人同意,本行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於本行網站予以說明及揭露總契約書之契約重要內容及風險。
- 有價證券因國外發行機構之規定或其他事由而限制、暫停或強制贖回時,委託人無條件同意辦理,不得以本約定書未屆期為由而不同意贖回。對因強制贖回所生之一切損失,概由委託人負擔。
- 委託人已瞭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亦不受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委託人需自負盈虧,受託人不保證本金無損及最低收益率,亦不擔保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承諾與保證之責。
- 委託人指定投資之國外有價證券,係本行依據委託人之運用指示,由本行以受託人名義代委託人透過交易券商至交易市場進行投資交易。
- 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證券交易法之法規不同,保護之程度亦有異,委託人亦應遵守當地法令及交易市場規定、規章及慣例。
- 本項信託投資之稅務處理,包括但不限於依照中華民國稅法、投資標的當地國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根據美國稅法相關規定,非美國籍之個人於美國境內所得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利等,於所得發生時,皆需扣除30%之稅額,惟實際稅額仍需視美國稅法之規定。
- 委託人實際辦理投資,其相關事宜,悉依委託人簽訂之本行「辦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總約定書」、「辦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申請暨約定書」、委託人指定投資之國外債券之「商品說明暨風險預告書」等之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