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下同)114年12月31日止。
活動對象
臺灣銀行信用卡正卡持卡人。
受理申請期間
當期帳單結帳日次日起至繳款截止日前1日止。
受理通路
臺灣銀行雲端銀行
活動方案
繳足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以上帳款,且剩餘應繳金額達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上,即可申請本活動。
分期期數及分期年利率
期數 | 3期 | 6期 | 12期 |
年利率 | 6% | 8% | 9% |
註:本活動免收手續費,故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年利率,分期付款活動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9年1月31日。
注意事項
- 本活動適用卡別不包括商務卡、政府網路採購卡及VISA金融卡,且前一期繳款記錄為全額繳款並無逾期者始能申請。
- 本活動申請金額不適用已辦理分期付款之交易、境外投資交易平臺(如eToro)投資款、基金扣款、退貨、爭議款、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臨調額度及掛失或預借現金手續費等其它費用類。
- 本活動申請前須先繳足當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以上帳款,並按剩餘帳款金額全額申請。
- 本活動限於「原信用額度內」承作,如為臨時調高額度或預繳款不得申請,且申請時以持卡人原信用額度計算之可用餘額需大於等於零。
- 本活動申請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卡額度,同一期間每一信用卡帳戶限申請一筆帳單分期。
- 本活動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臺灣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本活動分期利息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3期:6%; 6期:8%;12期:9%。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9年01月31日。
- 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全額納入每期帳單最低應繳款項,且不得動用循環信用功能,活動對象未於每期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臺灣銀行得自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之次日起,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就該分期本金餘額以活動對象成立分期活動日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按日計付遲延利息,並依臺灣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十五條第四項計收違約金。
- 每期應付分期本金為申請核准的金額依持卡人選擇的分期期數按每一月為一期平均攤還,元以下無法整除之餘數金額將併入第一期計收。首期分期利息按「核准金額 × 分期年利率 ÷ 12」計收;次期起,每期分期利息按「每期應付分期本金 × 未償期數 × 分期年利率 ÷ 12」計收,每期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以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整數。每期應付分期本金及每期分期利息將於持卡人申請成立日後之次一期帳單列示洽收。
申請範例:正卡持卡人小明結帳日為每月30日,10/30當期帳單金額為NT$10,000,最低應繳金額為NT$1,000,11/1繳款NT$3,400(11/2入帳),並於11/5申辦本活動成立,申請金額NT$6,600,分期6期(適用年利率為8%),臺灣銀行列帳收取方式如下:
第1期於11/5入帳,11/30帳單列示洽收:本金NT$1,100,利息NT$44(6600×8%÷12);
第2期於12/5入帳,12/30帳單列示洽收:本金NT$1,100,利息NT$37(5500×8%÷12);
第3期於1/5入帳,1/30帳單列示洽收:本金NT$1,100,利息NT$29(4400×8%÷12);
後續剩餘期數,以此類同法計算。
- 持卡人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分期本金。
- 活動成立日後7日內,活動對象得致電臺灣銀行客戶服務中心0800-025-168/02-21910025或親赴臺灣銀行任一營業單位申請取消,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與價款。
- 除前款情形外,活動成立後活動對象可致電臺灣銀行客戶服務中心或親赴臺灣銀行任一營業單位申請提前結清活動之剩餘款項,臺灣銀行將不計收剩餘未到期之分期利息,除另有約定外,臺灣銀行得按筆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並併入次期信用卡帳單計收。收取方式如下:
收費標準 | 金額 |
未到期期數≧申辦期數1/2 | NT$200 |
未到期期數<申辦期數1/2 | NT$100 |
- 本活動分期期金不適用本行現金及黃金紅利回饋活動。
- 活動期間活動對象信用卡有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依臺灣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暫時停止或終止其使用信用卡之權利者,臺灣銀行得取消參與活動資格。
- 如有未盡事宜,臺灣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核准與否、調整期數之權利, 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公告後實施。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
信用卡循環信用年利率:臺灣銀行定儲利率指數(按季)+客戶信用等級加碼利率(4.25%~10.25%),基準日為104年12月1日,依電腦評等而定,年息以銀行法所定之最高利率為上限。
信用卡分期活動分期利息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3期:6%; 6期:8%;12期:9%。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09年01月31日。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金額×3%+NT$150。其他相關費用依本行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