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先放後稅通關作業」是指貨物進口時,納稅義務人/報關業者(以下稱委任人)提供一定金額之擔保,經海關核准後,在擔保期間內,委任人依規定應繳之關稅及保證金等稅費,可由海關自委任人所提供之擔保額度內暫行扣抵,先行驗放其貨物,待委任人於規定期限內繳清各項稅費後,即可恢復其擔保額度,並於該額度內循環使用。
前述所稱之擔保,得由財政部關務署核准之授信機構提供保證,即由銀行開立「進口貨物應繳稅費保證書」 (保證函)至海關申請辦理。而關務署為節省現行紙本保證函往返郵寄時間,降低人工作業成本,推動線上申辦先放後稅保證作業,將現行作業流程進行電子化。
本行秉持推動數位金融科技之理念,與財政部關務署共同合作,運用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設立之「金融區塊鏈平臺」,開立電子化「進口貨物應繳稅費保證書」 (保證函),於線上進行簽發保證,以及相關核准、廢止保證函與解除擔保等電子資訊傳遞作業,協助客戶提升通關作業效率,倘有業務諮詢需求,請洽融資諮詢窗口。
「進口貨物應繳稅費保證書」 (保證函)紙本作業流程
紙本保證函一式三聯,由銀行開立後,將保證函二聯郵寄至海關,海關核對用印後將其中一聯再寄回銀行對保,銀行對保用印後再寄回海關,始完成所有程序。
「進口貨物應繳稅費保證書」(保證函)電子化作業流程
應用區塊鏈技術,將紙本保證函進行電子化,提升銀行與海關間作業處理效率。
(一) 當報關行/進口業者向銀行申請開立保證函,銀行完成審查作業後,由銀行發動開立電子化「進口貨物應繳稅費保證書」。
(二) 報關行/進口業者以紙本或電子方式向海關提出「進口貨物先放後稅申請書」,經海關審核核准後,由關務署發動「核准保證函」。
備註:「進口貨物先放後稅申請書」電子申請需至關港貿單一窗口辦理,紙本申請則可至關貿署網站下載並填寫。
(三) 當保證函屆期/提前解除擔保,海關通知銀行終止擔保事宜時,由關務署發動「解除擔保保證函」。
(四) 當報關行/進口業者申請廢止,或是保證函屆期但尚未收到海關的核准通知,則由銀行發動「廢止保證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