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算工具
臺灣銀行開發進口信用狀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依貿易法得辦理進口,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行號及非以輸出入為目的而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辦理特定項目貨品輸出入之法人、團體或個人。
額度申請:
填具進口押匯額度申請書,檢附徵信調查資料,經本行審查後依「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口押匯額度管理辦法」核給進口押匯額度,訂約後,在核定額度內辦理開發信用狀。
應備文件:
保證人:
申請人應覓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且信用良好之自然人二人(含)以上為連帶保證人。
利率:
按國外銀行押匯日或本行付款日,本行所訂各掛牌外幣之遠期信用狀利率計息。
還款辦法:
收費標準:
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開狀手續費以每三個月為一期,不足三個月者以一期計,依開狀金額0.25%計收,第二期以後每期依開狀金額0.125%計收,最低收費新台幣400元。需國外銀行保兌者,另按國外銀行實收費用計收,郵電費另計。
承辦單位:
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臺灣銀行進口託收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依貿易法得辦理進口,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行號及非以輸出入為目的而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辦理特定項目貨品輸出入之法人、團體或個人。
承作項目:
收費標準:
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匯業務收費標準」計收。手續費依託收金額D/A:0.2%;D/P:0.15%計收,每筆最低收費新台幣200元,郵電費另計。
承辦單位:
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
臺灣銀行預購遠期外匯、換匯業務簡介
承作對象:
凡本行客戶(含法人及自然人)與本行有存款、授信或外匯業務往來 1 年以上且無信用不良紀錄,得承作遠期外匯,換匯交易則限定法人客戶始得承作。
應備文件:
收費標準:
承辦單位:
總行營業部及各承辦外匯業務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