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各級公庫業務:
- 存款對象: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等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
- 存款種類: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庫存款及機關專戶存款(含國庫)。
- 辦理單位:代理國庫、直轄市、縣(市)庫、鄉(鎮、市)庫之單位。
兌付公庫支票:
- 依公庫支票票載之付款地逕行兌付,付款地非本縣市者則以託收方式為之。
- 公庫支票上加劃橫線或特定橫線者,不得直接支付現款,須交由銀行代收入帳。以個人為抬頭未劃平行線但有禁止背書轉讓者,兌付現金時須核對提領人身分證明文件,如有不符不予付款。
- 以政府機關為受款人之公庫支票,須轉存該機關公庫存款帳戶。
辦理公庫庫款轉移、轉匯業務:
辦理據點:本行各代庫單位。
法院提存金收付:
- 存款對象:基於清償債務目的或民事訴訟程序擔保需要,向法院提存一定金額之提存人。
- 存款利率:按本行牌告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保管公庫機關各項財物:
- 本行代理各級公庫單位依法接受各機關委託保管各項財物。
- 分原封及露封二種。
經付實體公債本息:
- 持票人兌領中央公債、台灣省公債本息,應分別填具「兌領公債本息清單」連同本息票辦理兌領手續。
- 辦理兌領單位:公庫部等58單位。
代收稅費款業務:
- 代收國稅及地方稅。
- 代收學校學雜費。
- 代付退稅(費)款業務。
- 派駐政府機關代收稅費款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