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象:
依法登記之工商企業或個人。
期 限:
最長五年。
利 率:
依本行規定計收。
擔 保 品:
應提供本行認可之擔保品。
保 證 人:
依本行規定徵提。
用 途:
以興建並銷售、出租建物為目的所需之資金。
還 款 辦 法:
一、銷售型個案:以各個建物與其基地持分出售所得價款全數一次轉償,利息按月計收,但得依個案需要,約定最低清償比率。
二、營運型個案:在建物興建完成前,利息按月計收;或本息平均攤還,但得依個案需要,於建物興建完成後,按月平均攤還本金至少30%,利息按月計收,貸款期限到期,剩餘本金最長分五年,利息按月計收;或本息平均攤還。
承貸單位 :
本行各營業單位(承貸單位可能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