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託定義:
係委託人約定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情事時,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本行,並由本行依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財產分配予受益人,於信託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付剩餘資產予信託受益人。本項業務之保險受益人、信託委託人及信託受益人為同一人。
二、 信託目的:
(一)透過保險金之預為規劃,讓您的子女或您關心的人未來生活無
虞,達成「老有所安」、「幼有所養」的理想。
(二)透過本行專業的信託,讓您的保險金獲得妥善的管理及運用。
三、 信託財產:
以信託委託人為保險受益人之保險契約可得受領之保險金。
四、運用方式:
(一)運用範圍:
存款包括新台幣活期性及定期性存款。
(二)指定給付:
本行可依約定條件,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或本金分期交付受益人或指定之受款人。
(三)信託財產之提領:
信託期間屆滿,或信託契約所定終止條件發生時,本行依信託契約之約定,編製財產結算報告書,並將信託財產返還予歸屬權利人。
五、 商品特色
(一)信託期間:
1.信託期間可依委託人需要及權益考量,彈性訂定。
2.信託期間自保險金撥入信託之日起生效。
3.信託期間屆滿後得依本行有關規定辦理續約。
(二)保險金之管理運用:
保險金可獲得妥善的管理及運用。
(三)受益人之保障:
受益人如為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無行為能力者,為保障受益人之權益:
1.信託財產給付時,以契約上所訂金額定期提領為原則,除有特定狀況外,提領金額不得變更,且應匯入受益人本人帳戶。
2.信託期間內,不得變更、解除或提前終止契約。
3.受益人於信託期間屆滿前,符合約定條件時,得向本行申請終止契約。
六、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1.要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及批註條款
2.委託人與信託業者簽訂信託契約
3.保險公司依批註條款之約定將保險金撥入信託專戶
4.信託業者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5.受益人(即信託委託人)依約定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給付
6.信託契約終止,返還信託財產
※本業務聯絡人及諮詢電話:
(02)2349-3456 轉 信託部信託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