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定義:
係指同一企業內之員工為取得所服務公司之股票,由員工組成員工持股會,約定每個月自其薪資所得中提存一定金額撥入信託專戶申購公司股票。並於退出員工持股會與終止信託契約(如離職或退休)時,以公司股票或折算現金返還予受益人。
二、信託目的:
(一)集合運用管理,累積退休養老所需資金。
(二)員工有其股,促進勞資和諧,提高經營績效。
(三)員工退休或離職時才領回股票,有助公司股權安定及提高向心力。
三、信託財產:
(一)薪資提存金
(二)公司獎勵金
(三)現金增資認股提存金
(四)其他
四、運用方式:
本行以「臺灣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股份有限公司員工持股信託專戶」之名義,辦理股票交易及過戶登記,並依各委託人當月提存信託資金比例計算其可配得之股數。
五、商品特色:
(一)本行為國營行庫,具公信力,對各項權利義務之履行完全保障。
(二)員工持股委員會會員可透過本行全球資訊網查詢投資持股股數及金額。
(三)本行在分行開立持股信託專戶,有關公司獎勵金、薪資提存金、年終獎金或紅利等,每月均定期從該分行薪資轉帳戶撥轉,安全可靠且節省匯費。
(四)按持股信託專戶名義辦理之股票交易及過戶登記悉在本行
證券子公司進行,可享有證券投資交易手續費率之優惠。
六、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1.組成員工持股信託委員會
2.員工持股信託委員會與OO公司簽訂協議書
3.員工持股信託委員會與臺灣銀行信託部簽訂信託契約
4.臺灣銀行設立持股信託專戶
5.員工可在臺灣銀行OO分行辦理公司獎勵金或薪資提存金匯入
6.臺灣銀行管理信託財產時可於證卷櫃檯買賣中心買賣OO公司股票並對OO公司行駛決議權
7.臺灣銀行於信託終止時返還信託財產予員工
8.臺灣銀行對稅捐機關行稅務處理
※本業務聯絡電話及諮洽詢電話:
(02)2349-3456 轉 信託部信託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