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定義:
係由本行擔任公民營企業或機關團體職工退休基金之受託人,並依信託本旨為其職工之利益辦理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或處分業務。
二、信託目的:
依委託人職員退休、撫恤、資遣辦法,開立活期儲蓄存款之信託資金專戶,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資金。
三、信託財產:
委託人於信託契約存續期間內陸續將依其退休、撫恤、資遣辦法提撥之資金。
四、運用方式:
(一)現金或銀行存款。
(二)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三)投資短期票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五、商品特色:
(一)建立風險防火牆,排除外在因素干擾。
(二)本行辦理此業務以歷多年,分戶管理與記帳服務健全。
(三)秉持穩健踏實之管理運用方式,保障客戶權益。
(四)信託予中立第三者排除機關團體內部道德風險。
六、作業流程:
流程說明:
1.委託人與臺灣銀行簽訂信託契約
2.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予臺灣銀行
3.臺灣銀行管理、處分退休基金(信託財產)
4.臺灣銀行於退休基金獲得信託收益
5.臺灣銀行定期提供信託報告與委託人
6.委託人職工退休、撫恤或資遣受益人
7.臺灣銀行返還退休基金於受益人
※本業務聯絡人及諮詢電話:
(02)2349-3456 轉 信託部信託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