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目的
1.
建立勞工退休給付制度,保障勞工老年生活。
2.
有效運用社會中長期資金,支援重大經建計劃。
二、勞動基準法中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條款
1
.
第2條:勞基法用辭定義。
2.
第3條:勞基法適用行業。
3.
第53條:自請退休。
4.
第54條:得強制退休。
5.
第55條: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
6
.
第56條: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保管、監督委員會之成立及專戶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
7.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
三、勞工退休金條例中有關舊制勞工退休金之條款
1.
第11條:結清舊制年資給與標準。
2.
第13條: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得動支給付約定結清之退休金。
四、應先函送縣市政府勞政單位申辦及核定事項
1.
開戶:請見「開戶作業流程圖」
注意事項:
♦
戶名、監督委員會統一編號、提撥率(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十五範圍內擇定)、雇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地址等開戶基本資料均以勞政單位核定者為準,有異動時亦同。
♦
印鑑卡(請參考「印鑑卡」樣本)共有四枚,圖章請鈐蓋清楚,且不能塗改。
♦
印鑑卡為請領款項核驗印鑑之依據,請於檢送前先影印乙份存參,以免嗣後經辦人員更換時,資料無法銜接,延誤勞工退休金給付時效。
2.
更換雇主或改選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3.
公司合併:消滅公司與存續公司原留印鑑齊全。
4.
公司歇業
請領勞工資遺費、歇業賸餘款。
5.
公司無適用舊制勞工結清專戶,請領結清賸餘款。
6.
公司遷址或地址重編。
7.
更換提撥率。
8.
申請暫停提撥。
9.
給付有下列情事時:
♦
退休勞工年齡在四十歲以內。
♦
退休勞工職稱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副經理者(事業單位應出具證明文件,證明其係非依公司法所委任者)。
♦
事業單位所定勞工退休標準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並事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者(含關係企業年資合併案)。
♦
同一勞工請領退休金給付超過一次者,惟已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分期給付者除外。
♦
不足金額由雇主自籌經費補足者。
五、繳款(存款):
開戶後一個月內可收到臺銀信託部印妥監督委員會名稱、地址及專戶統一編號之空白存款單(請參考「存款單」樣本),使用時請注意以下各點:
1.
收到時請逐份檢查並核對:存款單位、地址及專戶統一編號(應與勞政單位核准者
相符),以免錯存他人帳戶。
2.
空白存款單每張為二聯式(印妥存款單位及電子條碼編號),存戶請自行以A4白紙影印使用。臺銀信託部除專戶戶名或地址變更外,不再主動列印寄送。
3.
繳存月份由存款單位自行填列,若一次需繳款數月請務必只填乙份存款單,並將繳存 年 月(至 年 月)填寫清楚,以便臺銀信託部照單登打。
4.
每月繳存金額(由公司自行計算)=公司每月薪資總額 ×勞工局核備提撥率(2%至15%)。
「每月薪資總額」以事業單位向稅捐稽徵單位申報數額為準;惟「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含事業單位已依法結清勞動基準法保留年資之勞工、委任經理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新進之勞工,及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之外國人等之工資。
5.
存入後如發現繳存月份錯誤,可影印欲更正月份之存款單,註明正確繳存月份及蓋妥「監督委員會會章」,以傳真向臺銀信託部申請更正,臺銀信託部會提供更正後對帳單以供確認。
6.
存款金額錯誤請重寫存款單。
7.
本月份之存款準備金,請在次月20日前繳交,逾期翌月將列入欠繳名冊,由勞政單
位發函催繳及開立罰單。
8.
錯存他人帳戶,存款單位須填寫申請書(請至臺銀網站下載「錯帳更正申請暨切結書」),加蓋留存臺銀信託部之4枚印鑑,並檢附錯帳存款單正本,向臺銀信託部申請錯帳更正。臺銀信託部查驗無誤後,會將錯帳更正後對帳單函送雙方監督委員會備查。
六、勞工退休基金之取款:
請詳見取款作業流程圖
1.
勞工退休基金支出範圍,限為(1)支付勞工退休金及事業單位歇業資遺費及賸餘款。(2)舊制保留年資結清金及事業單位結清賸餘款(請至臺銀網站下載餘款領回作業說明)。
2.
符合勞基法退休者,請各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經辦人員填妥「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一份三聯(請至臺銀網站下載「給付通知書」),經監督委員會核定無誤並蓋妥取款印鑑後,將第一聯寄送臺銀信託部,第二聯由公司逕交付勞工本人,第三聯由公司留存不必寄來臺銀信託部。
3.
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結清舊制年資者,請用「勞工結清舊制年資給付通知書」須經勞工蓋章同意並檢附「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證明影本一份,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原留印鑑。
4.
整批給付:事業單位一次給付人數眾多,為簡化作業,改以填製彙總給付通知書乙份,及簽署原留存印鑑之給付明細清單申領。
*整批給付,請至臺銀網站或洽臺銀信託部勞基給付科索取整批給付媒體格式及給付明細清單範例。
5.
給付作業時間自收件至簽發支票,不得超過十個工作天。
6.
退休給付通知書可提前在退休發生日前20日寄送(退休前20日內才能簽發給付支
票)。
7.
給付通知書大寫金額不得塗改。
8.
給付通知書各項應備事項不符或不全時,臺銀信託部均具函退件,並自補正後重新
起算經辦天數。
9.
臺銀信託部審核無誤後,開發以退休勞工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及加具平行線支票以雙掛號寄交監督委員會轉發各退休員工(請參考「撥付清單」及「臺灣銀行信託部函」),或逕匯入勞工指定之勞工本人存款帳戶。
10.
勞工退休金應代扣繳稅款:因扣繳義務人為雇主,故「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請填寫扣稅後淨給付金額;代扣繳稅款得於次月存款金額中扣抵。
七、印鑑之更換:
凡印鑑之更換除須填寫「印鑑卡」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更換印鑑聲請書」
(以下簡稱更換印鑑聲請書)各兩份外,並依以下情形辦理
(請參考網站「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更換印鑑聲請書」樣本)。
1.
遺失:
♦
不需報核。
♦
會章遺失可由公司及負責人於更換印鑑聲請書上方勾選蓋章切結。
♦
個人印鑑
遺失,須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至臺銀信託部辦理核對身份(亦可由縣市勞政主管機關辦理核對身份),或鈐蓋登記印鑑章及檢附最近三個月戶政機關之印鑑證明書替代。
2. 變更
雇主、主委、副主委、公司戶名:
♦
變更資料先函報縣市勞政主管機關核准。
♦
如舊印鑑不能蓋齊且相關人員已離職、行縱不明或死亡無法用印者,可由公司及負責人於更換印鑑聲請書上方勾選蓋章切結。
八、歇業公司請領勞工資遺費及賸餘款之程序
1.
先向縣市政府建設局註銷營業執照,再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辦,核准後轉臺銀信託部辦理退款手續
♦
可將已先墊付資遺費名冊並經勞工領訖蓋章後,函請勞政機關准予由公司領回專戶賸餘款。
♦
或就提存在臺銀信託部之餘額造冊,報請縣市勞政單位核准,由臺銀依冊給付勞工資遺費及由公司領回賸餘款。
2.
臺銀信託部退款手續:
填寫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3份
(公司領回,本金、利息及備用各1份)。
(
請至臺銀網站下載餘款領回作業說明
及表格)
九、公司請領結清舊制賸餘款之程序
1.
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辦,核准後轉臺銀信託部辦理退款手續。
2.
相關依據詳行政院勞工委會網站內「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無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勞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作業要點』」。
3.
臺銀信託部退款手續:
請填送
「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領回聲明暨給付通知書」3
份(本金、利息及備
用各1份)。
(
請至臺銀網站下載餘款領回作業說明
及表格)
十、對帳單:
(請參考「對帳單」樣本)
1.
臺銀信託部每三個月(逢一、四、七、十月)寄送對帳單乙次,請注意查對,有疑問請一週內查對,對帳單請由上至下詳予閱讀。
2.
對帳單上有關存款、給付及收益分配之資料(含登帳日、起帳日、金額、結餘),均依
期排序每三個月列印一次,故事業單位收到後應設專卷存檔備查,俾新舊任經辦人及主委、副主委對退休基金專戶資料能儘速銜接。
3.
申請對帳單補發因受電腦存檔量限制,以最近一年資料為限,並以下列方式擇一辦
理:
♦
臨櫃補發:持任一期對帳單正本,至臺銀信託部勞基給付科臨櫃查證補發。
♦
傳真申請:持任一期對帳單蓋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章(即留存印鑑之一),以傳真方式申請。
♦
附回函信封: 以蓋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會章(即留存印鑑之一)之申請書及回函信封,函寄臺銀信託部申請補發(如地址已變更,尚未向勞政單位申請更換時)。
十一、收益分配:
1.
計算方式:專戶整年度每日結餘金額累計數÷365天(或366天)
×
年收益分配利率『每月一日合庫、一銀及臺銀兩年定存平均利率以單算;詳(註一)』。
2.
入帳日期:
♦
保證收益由臺銀信託部於每年一月一日自動轉入各存款單位基金專戶內乙次。並自一月一日起孳息,其實際分配金額可於一月寄發之對帳單
(詳摘要代號〝I〞)查得。
♦
超額盈餘分配,除分配方式另有異動外,應於每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分配,且以分配時基金專戶未給清者為限,分配時亦由臺銀信託部自動將各戶應得收益轉入各存款單位基金專戶內,其分配金額可於四月寄發之對帳單(詳摘要代號〝J〞)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