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精算結果自112年7月1日起新增3種年金費率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因公教人員保險法112年1月11日修正公布後,新增3種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態樣,其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5月31日會銜釐定如下,並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 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35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5.64%。
- 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6.33%。
- 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基本年金所需費率為10.32%。
至於現行公保在保之被保險人所適用之保險費率,因精算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5%,爰未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