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受託經理114年度桃園市政府建設公債第2次發行
一、 依據「桃園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桃園市債券發行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債券已取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證櫃債字第1130081124號函「可持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及114年6月24日證櫃債字第1140063711號函「可持續發展債券」延長資格認可。
三、 本次公債發行條件如下:
(一) 發行總額:新臺幣(以下同)28億元整,桃園市政府得依競標結果增減20億元,並決定各年期發行金額。
(二) 發行日期:114年12月18日。
(三) 發行年期:2年、3年及5年。
(四) 發行方式:採登記形式依面額發行,為記名式債券,採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依桃園市政府核定之利率發行,並採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帳簿劃撥方式發行及交付。
(五) 還本付息方式:每年計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
四、 本次公債公開競標條件:
(一) 採單一利率標(荷蘭標)。
(二) 投標金額至少應在1億元以上,並以5,000萬元為累進單位;各年期競標利率以5筆為限。
五、 參與競標資格:
(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登錄之證券商
(二)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三)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
(四) 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會員
(五) 其他經桃園市政府同意之對象
六、 參與競標者請填具投標單於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中午前密封逕送本行財務部(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逾時不予受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灣銀行財務部
聯絡人:張耿豪 (02)2349-4332)